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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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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8-33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及被司法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接到公司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函告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以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

  截至2018年10月11日,新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2,407,6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新光集团将所持有的42,400,000股股份质押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该被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3%,占新光集团所持股份的99.98%,质押到期日为2018年9月18日。

  因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违约,2018 年 10 月 12日、10月15日,信达证券累计处置股票1,878,700股,从而导致新光集团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新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2,407,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本次被动减持后,新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0,528,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

  经了解,截至目前,新光集团尚未收到与上述股票被司法冻结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书或通知文件。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0,528,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累计质押股份为40,521,3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9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5%;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40,528,928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5%。

  四、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新光集团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此次被动减持及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新光集团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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