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5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菅明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张强、于泽阳、苑德军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9人,出席8人,监事谢俊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启本、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计票人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8年上半年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共7项子议案,均已获通过;议案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共4项子议案,均已获通过;议案4《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共6项子议案,均已获通过。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6日止。董事陆正心相关任职资格正在申请中,待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其他董事、监事均已取得由监管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6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16日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陆正心先生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尚须经监管机构核准,10名董事具有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菅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菅明军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常军胜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张东明女士、袁志伟先生及田圣春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东明女士为主任委员。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菅明军先生、常军胜先生、李兴佳先生、王立新先生及田圣春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菅明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袁志伟先生、常军胜先生、于绪刚先生、宁金成先生及陆正心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袁志伟先生为主任委员。
陆正心先生将在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菅明军先生、张笑齐先生、宁金成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其中菅明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常军胜先生为公司总裁;朱建民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朱军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徐海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李昭欣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花金钟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谢雪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朱启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静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简历附后)。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董事会聘任常军胜为公司总裁、朱建民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朱军红为公司副总裁、徐海军为公司副总裁、李昭欣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花金钟为公司合规总监、谢雪竹为公司副总裁、朱启本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静为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由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相关职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许昌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许昌玉已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聘任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昌玉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常军胜个人简历
常军胜,男,1971年4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常先生自1993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3月至2018年3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历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发行监管部审核二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非上市公司监管部监管一处处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2、朱建民个人简历
朱建民,男,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南证券发行部副经理、伏牛路营业部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经纪管理部经理、商丘营业部经理,本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等。2007年8月至2015年9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目前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业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3、 朱军红个人简历
朱军红,女,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财政证券公司会计主管、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会计师,2002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兼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8年1月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201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
4、徐海军个人简历
徐海军,男,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程序员。曾任河南证券上海业务部电脑部经理、花园路营业部副经理、紫荆山营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深圳营业部经理及上海汇尔顿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商丘营业部经理、三门峡营业部经理。2004年1月至2018年1月历任公司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合规管理总部(法律事务总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5、李昭欣个人简历
李昭欣,男,196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经济师。自1991年7月至2004年10月在河南省劳改局、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从事财务工作。2004年10月至2017年11月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历任产权管理处副处长、规划发展处调研员、综合处(研究室)处长。201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委员。201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6、花金钟个人简历
花金钟,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自1993年11月至2001年4月在河南莱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4月至2004年10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工作;2004年10月至2018年3月在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工作,历任上市公司监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公司检查处处长,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2018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合规总监。
7、谢雪竹个人简历
谢雪竹,女,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南财政证券公司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及河南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总经理秘书;2002年11月至2009年9月历任本公司督察室主任、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郑州商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9年9月至2018年4月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首席风险官及合规管理总部(法律事务总部)总经理、合规总监。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
8、朱启本个人简历
朱启本,男,196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南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和办公室主任助理。2002年11月至2015年12月历任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督查室主任及稽核负责人。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201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9、王静个人简历
王静,女,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郑州市人民银行(现称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科员,河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11月至2013年3月任本公司营业部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任本公司客户服务总部总经理和零售业务总部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任本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1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任黄河金三角示范区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许昌玉,女,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曾于九江学院担任大学教师;2007年7月至2016年3月在本公司合规管理总部工作,任二级部负责人;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研究室主任助理;201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公告编号:2018-06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16日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其中监事谢俊生先生以通讯形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鲁智礼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鲁智礼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设立履职监督评价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设立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履职监督评价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项思英、曹宗远、谢俊生为公司本届监事会履职监督评价委员会委员,其中项思英为主任委员。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张宪胜、夏晓宁、肖怡忱为公司本届监事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宪胜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62
债券代码:145085 债券简称:16中原0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次级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
●债券停牌日:2018年10月24日
●兑付兑息日:2018年10月26日
●债券摘牌日:2018年10月26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发行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0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本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16中原02。
4、债券代码:145085。
5、发行总额:1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发行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票面年利率为3.3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统一托管。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8年10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信用评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本息兑付相关事宜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30%,每手“16中原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整。
三、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
债券停牌日:2018年10月24日
兑付兑息日:2018年10月26日
债券摘牌日:2018年10月26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8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中原02”持有人。
五、本息兑付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兑付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本年度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
(三)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本年度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本金及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20层
联系人:王宏伟
联系电话:0371-69177176
邮政编码:450018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联系人:朱值军
联系电话:0755-83025246
邮政编码:5180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