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7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内容刊登于2017年12月23日的《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2017-105、2018-009、2018-064)。
截止目前,前次尚未到期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近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总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一、 继续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展情况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182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WL182BBX)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182天
4、预计年化收益率:3.25%/年
5、产品认购期:2018年10月12日
6、产品到期日:2019年4月12日
7、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万元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9、理财本金及收益支付: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10、关联性说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总额为48,000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6,000万元,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92%。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182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WL182BBX)》。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8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鉴于近期股市出现大幅波动,为有效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市场预期,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结合当前财务与经营状况,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向市场传达未来成长的坚定信心,引导公司股价向
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适时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员工凝聚力与工作激情,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若按上限金额和股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571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8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回购预案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3)若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成功实施,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69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9.465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水晶转债”转股价格。
表决结果:回避表决2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完成修正相关工作之日止。
表决结果:回避表决2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8年11月2日在公司滨海厂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2号)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9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综合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下,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鉴于近期股市出现大幅波动,为有效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市场预期,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结合当前财务与经营状况,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向市场传达未来成长的坚定信心,引导公司股价向
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适时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员工凝聚力与工作激情,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2、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若按上限金额和股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571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8、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回购预案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3)若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成功实施,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元/股计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571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6%。若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18年10月15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三、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342,052,925.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71,759,115.84元、流动资产为2,610,659,450.19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3.74 %、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5.45%、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7.66%。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此外,本次回购A股社会公众股份规模有限,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于2018年7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839,000股。经公司自查,星星集团系自主决策的股票买卖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控股股东减持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提议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其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提议人林敏先生在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六、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于2018年10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激励核心员工创造更大价值,同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所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3、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70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2号文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了1,1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8,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793号”文同意,公司11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水晶转债”,债券代码“128020”。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水晶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9.90元/股。因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水晶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29.87元/股;因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水晶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22.90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9.465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水晶转债”的转股价格(22.90元/股),则“水晶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公司将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71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原经营范围:
光学元器件制造、加工,光电子元器件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电子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光学元器件制造、加工,光电子元器件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电子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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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72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2018年11月2日下午14:00时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次二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下午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11月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15:00至2018年11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1.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1.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1.8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2)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股东大会对议案(2)、(3)进行表决时,持有“水晶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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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2018年10月29日开始,至2018年10月31日下午16:00时结束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邮编:31801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6—89811901 传真:0576—89811906
(3)会议联系人:孔文君、陶曳昕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资料。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3”,投票简称为“水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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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