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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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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编号:临2018-08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披露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吉利集团”)和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华普汽车”)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核查,现就上述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更正情况:

  原披露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更正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2、“第三节权益变动方方式”之“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更正情况:

  原披露为: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审批

  1、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8年8月12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18年10月22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交易对方吉利集团、华普汽车已经分别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同意本次关于CHS公司的股权转让。

  (二)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审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现更正为:

  1、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8年8月12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18年10月12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18年8月10日,吉利集团召开了股东会,同意吉利集团向科力远转让其持有的CHS公司的全部股权,同意吉利集团与科力远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

  2018年8月10日,华普汽车召开了股东会,同意华普汽车向科力远转让其持有的CHS公司的全部股权,同意华普汽车与科力远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手续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审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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