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8-04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锋先生通知,获悉刘锋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534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具体情况
2018年10月15日,刘锋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534万股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3.05%,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10月15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2月28日。本次股权质押是对刘锋先生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临2017-0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于2017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临2017-06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于2018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临2018-00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于2018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临2018-03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锋先生共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840.21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4%,本次补充质押后,刘锋先生累计质押股份的数量为3,840.2169万股,约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94%。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刘锋先生、刘艳华女士合计质押股份6,225.316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艳华女士的股份质押详情参见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临2017-03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2018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临2018-00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于2018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临2018-04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三、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刘锋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质押是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时,刘锋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购回、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风险,并通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8-049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需求,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600万元(含33,6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其相关事务,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到2018年10月13日截止。
二、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但由于期间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审议程序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
四、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