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宋德亮先生、张忠继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部分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勇、黎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我们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18-07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2元/股调整至3.1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4元/股调整至3.25元/股。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17年4月28日、2018年7月14日、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4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合计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3元/股;预留授予合计1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5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首次授予对象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87.64万元;预留授予对象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45.50万元。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2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2万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年10月17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楼公司董秘办

  2、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7日起45天内,每日9:00--17:00

  3、联系人:张爱明、童永秀、王骏

  4、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5、传真号码:023-81155761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0日以电话和电邮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保证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真正落实股权激励实质,综合多数激励对象意见,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后,同意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对9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479.35万股(已履行回购注销决策程序,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限制性股票除外)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94名,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409.35万股,回购价格为3.1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5名,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70万股,回购价格为3.25元/股。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杨永席先生、易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8-082号)。

  本议案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后,同意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对20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3,7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履行注销决策程序,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股票期权除外)。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罗韶颖女士、杨永席先生、易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8-083号)。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鉴于子公司开发项目已竣工,结合经营需要及公司股权管理的要求,将对全资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规模进行调整,公司同意减少同原地产注册资本17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180,000 万元减少至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子公司减资的公告》(临2018-084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股本由2,413,807,284股变更为2,403,569,784股;注册资本由2,413,807,284元减少至2,403,569,784元。在上述注册资本减少基础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终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479.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待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4,793,500股,总股本由2,403,569,784股变更为2,368,776,284股。公司同意注册资本减少34,793,500元,注册资本由2,403,569,784元减少至2,368,776,284元。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8-085     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86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原因、注销数量、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宋德亮              乔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0月10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16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卓敏女士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保证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真正落实股权激励实质,综合多数激励对象意见,公司同意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对9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479.35万股(已履行回购注销决策程序,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限制性股票除外)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94名,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409.35万股,回购价格为3.1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5名,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70万股,回购价格为3.25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相关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8-082号)。

  本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同意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对20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3,7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履行注销决策程序,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股票期权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对相关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8-083号)。

  本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

  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409.35万股,回购价格3.13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0万股,回购价格3.25元/股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共计99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479.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该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6年9月6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72,998,000股。

  5、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32元/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刘果、王蓓、谭毅、范时仕、裴开元、赵洪元、张姝共7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134.7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向志鹏、陈友华、张高伟、胡耀军、陈昉、吴建楠、曾峰共7名激励对象合计88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4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3月20日。

  6、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32元/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陈文、洪钟、瞿雯共3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7、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公司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44元/股调整至3.34元/股;同意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2元/股调整至3.22元/股。上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8、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2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顾博、侯祥、祝里仁、丁树俊共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86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9、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2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许莹、石湧、曾利、廖晓冬共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0、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办理解锁,可解锁比例30%,可解锁股份2,024.73万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7年9月26日上市流通。

  11、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2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郭世彤、贺强、马磊、徐钟彬、王剑、夏建伟、杨清松共7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182.0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该股份回购注销已办理完毕。

  12、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2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段晓欣、韩继峰、卞宇、李煜、李孟、王鹏、王焕曦、吴猛、王平、张超、罗铁翎、谢鸷譞、兰娅、陈涵、刘玲娜、宋妍妍共16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661.5万股限制性股票。该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3、2018年7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派发方案的实施,依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22元/股调整为3.13元/股,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34元/股调整为3.25元/股。该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预留授予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办理解锁,可解锁比例30%,可解锁股份266.7万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7月23日上市流通。

  14、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13元/股的价格回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杨然、朱文博、胡娜、胡泊、林东杰、王静、方瀌、夏锐、周逸、耿旻黎、吴洪洁、谢华、张晓宇、谢伟、刘依共15人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443.4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25元/股的价格回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向志鹏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538.3万股限制性股票,该回购注销手续尚待办理。

  15、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13元/股的价格回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李健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合计28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25元/股的价格回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胡耀军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合计14万股限制性股票。该回购注销手续尚待办理。

  16、2018年10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3,479.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且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宜发表了专项意见。

  二、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说明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1、终止计划及回购原因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保证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真正落实股权激励实质,综合多数激励对象意见,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后,决定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终止及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1)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9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479.35万股(已履行回购注销决策程序,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限制性股票除外)。上述拟回购注销股份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94名,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409.3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5名,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70万股。

  (2)回购价格

  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3元/股;预留授予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5元/股。

  上述回购价格均为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股权激励实施期间内,根据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首次授予对象回购价款总计10,671.2655万元人民币;预留授予对象回购价款总计227.50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479.3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479.3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上市存续条件。

  四、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后对于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后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在2018年加速计提,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加速确认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相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止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终止涉及的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3,714万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对其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3,7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上述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 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1月10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260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16021.00万股。

  4、在期权登记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实际向254名激励对象授予15,868.00万份股票期权。2018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5、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卞宇、李孟、王鹏、王焕曦、吴猛、王平、张超、罗铁翎、谢鸷譞、兰娅、刘玲娜、宋妍妍共12人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439万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目前该部分注销已全部完成。

  6、2018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20元/股调整为5.11元/股,上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7、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杨然、朱文博、胡娜、胡泊、林东杰、王静、方瀌、夏锐、周逸、耿旻黎、吴洪洁、谢华、张晓宇、李晓波、谢伟、刘依、陈柏霖、阎力共18人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090万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目前该部分注销已全部完成。

  8、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孙羽、李标、卞利军、文观进、范黧、隆重、易传凤、周扬、朱珂、周传飞、吴帆、张旭、梁晶、郭晓华、程旭、周红辉、罗春华、韩旭、李健、胡耀军共20人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625万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目前该部分注销手续尚待办理。

  9、2018年10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终止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3,714万份股票期权,且办理注销手续。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宜发表了专项意见。

  二、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宜

  1、终止计划及回购原因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保证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真正落实股权激励实质,综合多数激励对象意见,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后,决定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终止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拟注销20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3,714万份股票期权(已履行注销决策程序,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股票期权除外)。

  三、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后相关费用分摊将在2018年加速计提。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原因、注销数量、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对相关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止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终止2017年股票期权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终止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获授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已授予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原地产”)减少注册资本170,000万元。

  2、本次减资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子公司减资概况

  同原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鉴于其开发项目已竣工,结合经营需要及公司股权管理的要求,拟对同原地产现有注册资本规模进行调整,公司拟减少同原地产注册资本17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180,000万元减少至10,000万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减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减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91229911C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27号

  注册资本:18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尾银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房屋租赁服务;停车场租赁服务。

  同原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原地产负责公司“东原.D7”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目前该项目已竣工。

  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备注:上述2017 年财务数据已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减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系根据同原地产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减少相应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反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减资完成后,同原地产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且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股本由2,413,807,284股变更为2,403,569,784股;注册资本由2,413,807,284元减少至2,403,569,784元。在上述注册资本基础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终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479.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待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4,793,500股,总股本由2,403,569,784股变更为2,368,776,284股;注册资本将减少34,793,500元,注册资本由2,403,569,784元减少至2,368,776,284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3,569,78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2,368,776,28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403,569,78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2,368,776,28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减少注册资金暨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备查文件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

  至2018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10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36楼      邮编:400021

  联系电话:023-81155758  、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张爱明、童永秀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