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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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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4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本公司2018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方案的会议届次和日期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章程和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997,238,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018年度中期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实施了部分A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因此,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1,898,000股股份不再予以权益分派,而其余7,985,340,556股股份按照2018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进行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一致,惟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1,898,000 股股份不予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公司2018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7,997,238,556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1,898,000股,对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7,985,340,556股(其中A股股份6,042,300,556股,H股股份1,943,040,000股)之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说明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元。

  (2)对于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先按每10股派现金1.8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2018年10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8年10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A股股份之股东。H股股东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王丽、高培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8197069

  传真电话:0536-8197073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4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共收回有效票数15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潍柴(潍坊)后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整合业务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潍柴(潍坊)后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后市场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待上述吸收合并完成后,后市场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将享有和承继后市场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和业务。

  董事会同意上述吸收合并事宜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通知债权人及公告、后市场公司相关资产交割、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等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特别决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对《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下称“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原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根据提名工作组提出的方案选定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经理人员和其他需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对上述董事、经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评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修改为: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

  (二)每年末形成年内工作摘要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进行披露;年内工作摘要应包括:

  1.年内执行的有关提名董事的政策,包括提名委员会年内就董事候选人采纳的提名程序以及遴选及推荐准则;

  2.董事会的多元化政策或政策摘要,包括为执行政策而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进度;

  (三)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根据提名工作组提出的方案选定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经理人员和其他需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对上述董事、经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确保董事会构成遵循《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可通过考虑多项因素达到,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或专业经验;

  (六)评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提名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聘任独立董事时,应按照监管规则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1. 聘任该独立董事的流程、原因及其独立性说明;

  2.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若该候选独立董事将出任第6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应列明认为其仍可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原因;

  3. 该独立董事可以为董事会带来的观点与角度、技能及经验;

  4. 该独立董事将如何促进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七)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上述交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戴立新先生辞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戴立新先生辞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郝庆贵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及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兹定于2018年12月3日下午14:5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个人简历

  郝庆贵先生,中国籍,1981年6月出生,现任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上海运营中心资本运营与法务部部长;200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证券部部长助理,战略发展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德国林德液压有限责任及两合公司主席助理,潍柴动力(卢森堡)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潍柴动力上海运营中心资本运营部部长等职;助理经济师,法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

  郝庆贵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4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潍柴动力(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香港国际公司”)因项目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6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此融资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潍柴动力(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30日

  注册地点:香港

  注册资本:336,242,497.00 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发动机等汽车核心零部件及汽车工程方面的产品、技术合作及贸易业务;对外投资及管理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潍柴香港国际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2,012.08万欧元,净资产为21,801.76万欧元,营业收入为0欧元,净利润为-250.70万欧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对上述融资事项向相关金融机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不超过1年。

  担保范围为到期应付的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融资担保是为满足潍柴香港国际公司项目需要,潍柴香港国际公司为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0月15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17,945.5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0.10%(含本次担保;外币担保按10月15日中间汇率折算)。其中,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106.8万元,该担保系本公司因吸收合并承继原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该担保事项清理尚未完成。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4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戴立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戴立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职务。戴立新先生辞去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已批准戴立新先生辞职申请,并批准由郝庆贵先生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立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4,789,512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6%。戴立新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戴立新先生任职期间专业高效、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在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资本运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戴立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4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后市场公司:潍柴(潍坊)后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整合业务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后市场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待上述吸收合并完成后,后市场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将享有和承继后市场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和业务。

  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潍柴(潍坊)后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柴(潍坊)后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潍坊高新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法定代表人:张泉

  注册资本:人民币8,979.5918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30日

  经营范围:柴油机、柴油机配套协作件、零部件及专用机油的销售;仓储服务;生产、销售;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燃料油、矿物油用配制添加剂、金属表面处理剂、车用尿素(以上均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

  截至2018年6月30日,后市场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人民币139,637.2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3,142.07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12,588.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368.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吸收合并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后市场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后市场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经营范围变更事项。

  2.吸收合并完成后,后市场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债权及权益均由潍柴动力享有或承继。

  3.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和公告程序。

  4.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通知债权人及公告、后市场公司相关资产交割、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等事项。

  四、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后市场公司后,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要求。后市场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4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3日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2018年12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机构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潍柴(潍坊)后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公司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议案编码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式

  1.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

  2.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请参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2.本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潍柴动力工业园东正门)

  3.联 系 人:郝庆贵、王丽

  联系电话:0536-2297056  0536-2297068

  传    真:0536-8197073

  邮    编:261061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338;投票简称:潍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时,选择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                                   持有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A 股            股、H 股           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股东大会主席/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授权委托人(签署):

  附注:

  1.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适用H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另行公告。

  2.请正确、清楚填上全名。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使用。

  3.如欲委派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股东大会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附件三: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请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

  备注:

  1、截至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公告),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正确、清楚填写。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使用。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或护照等)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于2018年12月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将此回执送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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