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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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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8-17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债权人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18年10月14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已有561,758.22万元债务未能到期清偿(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18-174号“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告”),为尽早解决逾期债务问题,化解中弘股份债务危机,公司拟召开债权人大会,现将本次会议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11月16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1号院 32号楼3楼会议室(会议地点如有变更另行公告通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权人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权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经公司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四、债权申报

  1、债权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2018年11月15日

  2、申报对象:公司全部债权人均可于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清偿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公司直接列出清单。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公司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组建中弘股份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事宜;

  2、商讨解决中弘股份逾期债务的相关问题。

  六、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刚  王杨

  联系电话:010-59279979

  电子邮箱:zhonghong000979@163.com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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