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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的通知,获悉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 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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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205,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6%。其中高管锁定股股份147,154,47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9,051,493股。其中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23,860,000.00 股,占商晓波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63.13%,占公司总股本的23.65%;
邓烨芳女士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1,500,000.00 股,占邓烨芳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的56.76%,占公司总股本的6.01%。
截至2018年10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1,705,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6%。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累计质押股份为155,360,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61.72%,占公司总股本的29.66%。
三、 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补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同时,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承诺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