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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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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 公告编号:2018-071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东区凯庆路299号贵和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海乐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杨晓初先生、程远芸女士、陈文君女士、柯荣富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符霞女士、杜雯倩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谢毅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健资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及议案二属于普通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三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亚菲、刘思韵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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