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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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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60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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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8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永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李铭浚先生、独立董事刘章林先生、王子谋先生、陈柳钦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素蓉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林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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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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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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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均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小卫、林文博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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