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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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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8-035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于2018年3月21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并于2018年9月19日进行了一个月展期,详见公司2018年3月24日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及2018年10月9日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2018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塔城国际通知:2018年10月12日,塔城国际再次进行了上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展期的情况

  ■

  2、股东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未导致塔城国际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塔城国际持有公司股票257,191,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9%,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建荣先生和黄瑛女士。

  3、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海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塔城国际的意见行使;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塔城国际;购回期满,如果塔城国际违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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