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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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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18年10月14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年10月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19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496,497,454.17份,占2018年9月19日权益登记日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496,544,200.57份的99.9969%。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刊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496,497,454.1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表决的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费用如下表: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18年10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相关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分别修改为《中信保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保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56号《关于准予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下一工作日起即2018年10月16日生效。自2018年10月16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保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0月16日起《中信保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保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生效,原《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敬请投资者详阅中信保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妥善做出投资安排。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7635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赵婧文,女,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一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九月十八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印嘉琪于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吴岿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赵婧文、杜渡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十月十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496,497,454.17份,占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权益登记日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496,544,200.57份的99.996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496,497,454.1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9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4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年10月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18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499,099,618.89份,占2018年9月18日权益登记日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499,116,182.07份的99.9989%。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刊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499,099,618.8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表决的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费用如下表: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18年10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相关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分别修改为《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85号《关于准予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下一工作日起即2018年10月16日生效。自2018年10月16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0月16日起《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生效,原《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敬请投资者详阅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妥善做出投资安排。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7634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赵婧文,女,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一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九月十七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印嘉琪于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刘斓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赵婧文、杜渡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十月十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499,099,618.89份,占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权益登记日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499,116,182.07份的99.998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499,099,618.8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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