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09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223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曲飞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独立董事陈晋蓉女士、万碧玉先生,董事张立华先生、宋俊德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长常学群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方圆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公司高管人员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99.93%的赞成票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锫、荣雪姣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09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新增银行帐户资金冻结事宜披露如下:

  一、公司银行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新增资金冻结及总体资金冻结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申请冻结银行帐户29个,涉及1个基本帐户、3个募集资金专户及25个一般结算户,被法院申请冻结金额为38.72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547%;实际被法院冻结金额9.63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36%。

  2、公司获得资金冻结信息的渠道

  公司此次收悉资金冻结事项的渠道为银行电话通知。

  3、资金冻结原因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此次银行资金冻结的正式裁定,但判断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债权、债务相关。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相关冻结资金事项,已经涉及公司的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和一般结算账户,并且高达9.63亿元现金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资金调配上极其困难。由于相关案件涉诉金额巨大,公司需支付给法院的上诉费、鉴定费(仅以交银国际一案为例,上诉费用208万元,鉴定费高达360万元)及支付律师的费用极高。为保证公司的基本开支,根据目前的资金情况,存在无法持续负担上述费用的可能性。但上述费用是否能够顺利支付会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公司正在与亿阳集团核实相关具体细节,以及与有关法院及相关银行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同时,公司近期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的原有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但相关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