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提示:公司在海南省万宁市建设的单采血浆站筹建完成后,需要经过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签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文号:琼卫准字[2018]46号),具体内容如下:
设置单位: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公司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别:单采血浆站
名称:万宁卫光单采血浆站
选址:海南省万宁市大茂东星工业大道南侧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投资总额:8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完成筹建后,经我委审核合格,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21年9月28日止。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有序推动该单采血浆站的建设及相关执业许可手续的办理。
上述单采血浆站完成筹建后,需要经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