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分公司”)、华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置业”)委托,拟将海南分公司、华融置业所拥有的对海南省陵水县陵水中银发展有限公司债权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竞价标的
标的债权一:截至2018年10月19日,海南分公司拥有对陵水中银发展有限公司重组债权本金余额、重组收益(或重组宽限补偿金)合计人民币2,078,937,377.02元,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本公告清单所列重组债权余额为本金余额1,470,130,000.00元,重组收益(或重组宽限补偿金)余额608,807,377.02元,计算至2018年10月19日,债务人应支付给海南分公司的收益、费用按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二:我公司受托处置的华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陵水中银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托管产生的相关债权费用,合计人民币100,562,842.22元,其中本金人民币80,473,213.84元,资金占用费人民币20,089,628.38元。
特别说明:上述标的债权一和标的债权二作为本次资产处置的标的债权一并整体转让(标的债权二计算至2018年10月19日,具体金额以我方最终确认为准)。同时,交易对象或其指定第三方须与耀融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远(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偿协议,并向耀融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额21,261,048.63元(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9日,具体金额以我方最终确认为准)。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国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且以下中介机构、法人、组织不得购买: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所在及关联的中介机构、法人、组织等。要求竞买人信誉好,有相应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限
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领取竞价文件、交纳竞价保证金及对该不良债权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过期不予受理。具体的交易条件、竞价规则等详见公开竞价文件。
凡有意向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前凭本单位公函及相应授权委托材料向我公司领取公开竞价文件。
四、公开竞价时间
公开竞价时间暂定于2018年10月25日10时。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公司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时间。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葛女士:010-57809319;丁女士:010-57809322;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举报电话:010-57809365。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债务人名称 陵水中银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债权 债权本金余额 重组收益 合 计
(或重组宽限补偿金)
第一笔 127,000,000.00 52,592,993.06 179,592,993.06
第二笔 883,230,000.00 365,761,490.21 1,248,991,490.21
第三笔 459,900,000.00 190,452,893.75 650,352,893.75
合计 1,470,130,000.00 608,807,377.02 2,078,937,3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