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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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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公告编号:ls2018-056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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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1号8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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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昀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胡志刚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收购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南京金陵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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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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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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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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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王峰、程铭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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