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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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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7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0日以E-mail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18-07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汤月明、方建、汪利民、周晓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转让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18-07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18-07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7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财务公司”)16%股权以18,41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受让方资金状况良好,无可见重大交易风险。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将巨化财务公司16%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转让价格为净资产评估值115,070.00万元的16%即18,411.20万元(折每元注册资本1.438元)。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巨化财务公司股东出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与巨化股份同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巨化股份同为巨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巨化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274516.610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危险品的批发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详见《食品生产许可证》),气瓶检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

  经审计,巨化股份2017年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29.49亿元,资产净额108.82亿元;2017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137.68亿元,净利润9.44亿元。

  巨化股份(证券代码:600160)最近三年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详情请见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三)关联方巨化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40亿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1801、1802、1901、1902、2001、2002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巨化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审计,巨化集团2017年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53.25亿元,资产净额129.70亿元;2017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265.59亿元,净利润4.08亿元。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巨化集团(含除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单位)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巨化财务公司16%股权,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

  2、巨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巨化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银监复[2013]355号),由巨化集团(出资比例50%)、巨化股份(出资比例40%)、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2014年2月14日取得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0H233080001),2014年2月17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2016年3月22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100号),巨化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至8亿元。其中,巨化集团出资1.168亿元,认缴1.00亿元注册资本;巨化股份出资0.4672亿元,认缴0.40亿元注册资本;本公司出资1.8688亿元,认缴1.6亿元注册资本。巨化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巨化集团出资3.5亿元,股权比例为43.75%,巨化股份出资2.4亿元,股权比例为30%,本公司出资1.6亿元,股权比例为20%,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股权比例为6.25%。2016年3月24日巨化财务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016年11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421号),原股东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巨化集团,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巨化集团出资4亿元,股权占比50%,巨化股份出资2.4亿元,股权占比30%,本公司出资1.6亿元,股权占比20%。2016年12月23日巨化财务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公司机关综合楼一、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92327448G

  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注册资本:8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银监会批准,巨化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

  2017年1月18日,巨化财务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7]15号),同意开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

  巨化财务公司目前的股东和出资情况:

  ■

  巨化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1:2017年财务数据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

  注2:2018年1-8月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

  (二)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巨化财务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相关资产运营情况

  经核查,巨化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公司章程》等规定;其财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经营状况良好。

  四、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8]第3084号),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8月31日,评估公司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对委估对象进行估值,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110,645.59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为115,07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4,424.41万元,差异率为4.00%。

  评估公司认为: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和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经风险折现后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和作为评估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因此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且在合理范围内。

  评估公司认为:考虑到一般情况下,资产基础法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凡是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成本法也无法涵盖诸如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巨化财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经过4年的发展,巨化财务公司已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经营方法。评估师经过对巨化财务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股权转让的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巨化财务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巨化财务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巨化财务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以上评估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8]第3084号)。

  五、拟签订受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

  (一)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受让甲方所持巨化财务公司16%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巨化财务公司46%股权。巨化财务公司股权转让前后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变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二)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巨化财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巨化财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中铭评报字[2018]第3084号),截止2018年8月31日,巨化财务公司经评估后的股权价值为115,070.00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巨化财务公司全部股权价值为115,070.00万元,乙方收购甲方所持巨化财务公司16%股权的价格为18,411.20万元。

  第二条  期间损益

  巨化财务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2018年8月31日)至本次巨化财务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以下简称“期间损益)”,由三方股东按本次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一)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80%股权转让款。在完成巨化财务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的20%股权转让款。

  乙方上述款项以现金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11024009045088873

  开户银行: 工行诸暨支行

  (二)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巨化财务公司股权转让所需发生的税费。

  第四条 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巨化财务公司股权转让,不影响巨化财务公司行使债权的权利和承担债务的义务。

  第五条 人员安置

  本次巨化财务公司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

  第六条 公司法人治理的基本框架及运行机制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巨化财务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要求,独立经营。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由协议各方商议修订巨化财务公司章程,并依据章程规定委派董事、监事,推荐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承诺和声明事项

  (一)各方在此声明、保证和承诺: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将拥有签署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权利、授权和批准,将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一项义务的一切必要的权利、授权和批准。

  (二)甲、乙双方声明:

  甲方、乙方作为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披露该股权转让事项。

  (三)甲方承诺:

  甲方本次转让的标的,不存在质押、乙方受让该股权会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和/或受到其他第三人的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潜在的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及司法措施,以及潜在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如存在上述情形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补缴税费等或有负债,给乙方本次受让股权造成的损失,保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四)丙方承诺:

  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12800万股权并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声明、保证、承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保密事项

  协议各方对本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资料、数据、样本、协议、会议记录、沟通函等均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本协议各方为推进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依法公开披露协议相关信息外,在本股权转让事项完成之前,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公众发布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或消息。

  第十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生效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该股权转让事项经丙方董事会同意;

  (二)该股权转让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同意,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三)该股权转让事项经乙方董事会同意,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

  (四)该股权转让事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五)本协议书经协议各方代表签字、盖章。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需要以及当前实际情况,为有效盘活国有资产,缓解当前资金压力,更好地专注于环保产业的发展,本公司拟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评估公司评估过程科学严谨,评估方法运用得当,评估结论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以中铭评报字[2018]第3084号评估报告为基准,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获得税前股权转让收益932.34万元。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议案》,关联董事汤月明、方建、汪利民、周晓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需要以及当前实际情况开展的,可有效缓解当前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专注环保产业的发展;本次交易标的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严谨客观评估,转让价格为相应股权评估价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转让巨化财务公司部分股权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缓解当前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环保产业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价格以巨化财务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为依据,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及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巨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菲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菲达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三)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四)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7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宝开”)以不低于资产评估值262,550,000.00元的价格进行整体转让,最终转让价格及交易对象经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竞价后确定。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将菲达宝开以不低于资产评估值262,550,000.00元的价格进行整体转让,最终转让价格及交易对象经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竞价后确定。

  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18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菲达宝开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80,980,327.24元,评估价值为262,550,000.00元,评估增值81,569,672.76元,增值率为45.07%。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象将经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竞价后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章烨

  注册资本: 6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 宝应县经济开发区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电力环保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发电机控制箱、罩壳、安全开关、高低压电器元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制造、销售;物流设备、物流系统(包括机场输送系统、包裹邮件分拣系统、仓储配送系统、生产线输送系统、图书分拣系统)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技术咨询、展示、维保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菲达宝开目前股东出资情况:

  ■

  注:杭州菲达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菲达宝开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1:2017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计。

  注2:2018年1-8月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计。

  菲达宝开计提的折旧、抵押、诉讼等具体情况详见同期披露的菲达宝开审计、评估报告。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从业资格,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第501号),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8月31日,评估公司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对委估对象进行估值,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23,536.44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为26,255.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2,718.56万元,差异率为11.55%。

  评估公司认为:以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在评估中很难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目如企业的人力资本、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且资产基础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取得成本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的获利能力的可能性,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262,550,000.00元作为菲达宝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本次评估结果为262,550,000.00元,与账面值180,980,327.24元相比,评估增值81,569,672.76元,增值率为45.07%。

  以上评估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501号)。

  公司董事会认为:评估公司评估过程、采用的评估依据及计量模型等科学严谨,评估方法运用得当,评估结论公允合理,评估结论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评估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从业资格,能独立客观严谨地进行评估,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评估结论公允合理,同意本次评估报告。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暂未确定。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菲达宝开股权转让后,原建立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将继续履行。

  其他安排未定。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未对菲达宝开提供担保,亦未委托其理财。

  2、菲达宝开对本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3、由于最终交易价格、具体条款未定,对本公司损益及财务状况等影响暂未能预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菲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三)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编号:2018-07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31日14点 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31日

  至2018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于2018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18年10月29、30日8:00—11:30、14:00—17:0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周明良、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7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控制融资成本,有利于专注环保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转让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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