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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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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569                                             公司简称:长久物流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薄世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红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红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8-【09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投资金额: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长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长久”)拟在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投资建设“长久物流青岛汽车物流基地”项目,拟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占地约40亩的长久物流青岛汽车物流基地,项目投资总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主要建设内容为为一汽-大众主机厂提供整车运输、仓储等服务的长久物流青岛汽车物流基地,项目须在交付土地之日起90日内动工建设,18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营运。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在未来将对满足公司多式联运需求、布局全国仓储物流基地、提高公司运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最终拿地成功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公司将会积极关注该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青岛长久与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公司拟在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投资建设“长久物流青岛汽车物流基地”项目,拟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占地约40亩的长久物流青岛汽车物流基地(以实际用地测量放线交接单据为准),项目投资总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各方

  甲方: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青岛长久物流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长久物流青岛汽车物流基地

  (三)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为一汽-大众主机厂提供整车运输、仓储等服务。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地、厂房建设、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选址:位于青岛汽车产业新城规划七路以西,规划五路以东,解放三路以北,详细位置见项目选址位置示意图。

  (四)项目用地

  乙方项目选址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工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使用年限为 50年。

  乙方需求的总面积约为26,666平方米(红线内净用地面积)。

  乙方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家及青岛汽车产业新城规划建设相关要求。项目拟选址宗地的主要指标为:出口方位以甲方审批后的总平面图为准;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所规定的距离详见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

  该土地须以公开挂牌方式依法出让,乙方必须依法参与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出让宗地面积约40亩(约26,666平方米),以实际用地测量放线交接单据为准。

  土地价格、地价款支付时间和进度:乙方承诺依法竞得该宗土地,须按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条件及相关附件执行。

  (五)项目进度

  乙方项目须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90日内动工建设,18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营运。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乙方的项目投资强度进行核定,督促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限进行项目建设。

  协助乙方办理注册登记,及项目立项、报建、施工、验收的相关手续;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充足的能源供应。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甲方交付土地后90日内启动项目建设。

  按照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即墨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实施本项目建设。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需遵守国家、省、市及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甲方提供劳动力就业岗位。

  乙方项目建(构)筑物风貌应与周边协调,乙方在设计临街建筑时,应提供 2-3 种不同的设计方案效果图供甲方审核。

  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参考即政发【2016】9号文内容,依据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包括乙方不依法参与项目土地竞买程序或不能成功摘牌的,直接导致乙方不能按本协议取得受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它对乙方不利的结果,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及收回本协议给予乙方的一切优惠政策。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为乙方办理完成项目相关手续,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本协议地块;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地块用地性质与规划要求,否则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本着尽可能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若乙方未能依法竞得项目土地,该协议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履行、终止过程中,若协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青岛长久在青岛汽车产业新城范围内使用土地和开发建设项目签订本协议。

  1. 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 履行该协议将使公司在一汽大众品牌的业务占有量进一步扩大,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3. 该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四、 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最终拿地成功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公司将会积极关注该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项目建设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8-【09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六、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8年10月8日以书面通知加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7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由董事长薄世久先生主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对外披露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长久物流有限公司拟与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在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投资建设“长久物流青岛汽车物流基地”项目,拟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占地约40亩的长久物流青岛汽车物流基地(以实际用地测量放线交接单据为准),项目投资总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因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交易标的累计金额达到了董事会审批标准(前期累计事项分别是:设立湖北长久物流有限公司、黑龙江长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长久澳优能源有限公司及哈欧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合资控股公司山东长久重汽物流有限公司;设立孙公司HAO International GmbH。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063、2017-080、2017-091、2018-009、2018-071、2018-084号公告),特提请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18-【096】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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