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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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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用途。回购价格不高于8.8元/股,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及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根据股份回购注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18年10月31日在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层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金额、价格、数量、期限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2、回购价格:不高于8.8元/股;

  3、回购数量: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2,2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2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6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风险提示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用途,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二)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回购预案尚须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元/股。按回购金额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低于568万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05%。按回购金额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高于2,272万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8.8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之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总资产为6,448,184,852.06元,流动资产为5,459,040,552.2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为1,661,265,079.71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10%、3.66%、12.04%。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此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朱斌先生自2018年2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6日,朱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70,801股,累计增持金额10,026,453.17元。

  除上述人员外,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大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最高回购金额2亿元、回购价格8.8元/股测算,回购数量不高于2,272万股。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3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3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31日

  至2018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1)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0月31日  14: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层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方式登记。邮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邮件名称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5层

  联系人:李勇、夏宇颖

  联系电话:021-33370630

  传真:021-33370630

  邮箱:ir@trendzone.com.cn

  邮编:200235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14: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4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15日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朱斌先生、陈文先生、蒋惠霆先生、丛中笑先生、周祖康先生、朱小杰先生、谢舫先生、曾德胜先生、吕蓓女士、上海全维投资有限公司(现名为“正安县全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维投资”)经共同协商,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情况

  2011年12月12日公司股东朱斌先生、陈文先生、蒋惠霆先生、丛中笑先生、周祖康先生、朱小杰先生、谢舫先生、曾德胜先生、吕蓓女士、全维投资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约定前述股东在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朱斌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蒋惠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丛中笑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祖康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均充分遵守一致行动人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情况

  2018年10月15日上述一致行动人经共同协商决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并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终止该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各自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三、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朱斌先生持有公司31.05%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单独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超过30%。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较低且比较分散,朱斌先生单独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1998年成立以来,朱斌先生一直担任董事长一职,能够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

  2、《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5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新签合同较2017年同期上涨49%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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