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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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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18-04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审议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李建红董事、田惠宇董事、孙月英董事、李浩董事、洪小源董事中的任意两位非关联董事共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自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完成之日起,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等相关事宜。2018年8月20日,李浩董事和洪小源董事共同签署《关于全额派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亿美元境外优先股首个计息年度股息的决定》,同意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二、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2017年10月25日(含该日)至2018年10月25日(不含该日)。

  2. 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4日。

  3. 股息派发日:2018年10月25日。

  4. 股息率:境外优先股的年股息率为4.40%(不含税,即4.40%为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在向境外非居民企业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约定,相关税费由本公司承担。

  5. 发放对象:截至2018年10月24日相关清算系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作为境外优先股股票登记处的纽约梅隆银行卢森堡分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Luxembourg Branch)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

  6. 派息金额:本公司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亿美元,按照4.40%的税后年股息率和10%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总额为48,888,888.89美元,其中向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支付44,000,00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4,888,888.89美元。

  三、 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公司将指示付款代理人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以下简称纽约梅隆伦敦分行),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优先股股东名册的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境外优先股的股息。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是于股权登记日唯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本公司通过纽约梅隆伦敦分行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支付股息后,应被视为已经履行本公司就境外优先股支付股息的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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