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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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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届十八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4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届十八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5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以闲置短期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的议案》

  为了盘活公司短期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支付的前提下,使用短期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所交易的品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交易品种。投资额度的上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项议案,则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实施。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受让参股公司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8-47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10月31日(周三)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项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8-48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8—4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持有的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16%股权,受让价格为18,411.20万元。受让后,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6%的股权。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类别为收购关联方股权。

  ●此项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项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此项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此项交易需要交易双方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4次(不含本次),金额为47,210.43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此项交易尚需履行前述审批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菲达环保持有的财务公司16%股权,受让价格为18,411.20万元。受让后,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6%的股权。

  本公司、菲达环保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参股公司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余伟平、全泽、胡俞越、周国良事先认可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下列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且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股东回报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先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且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股东回报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此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4次(不含本次),金额为47,210.43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本公司2017年年末净资产绝对值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此项交易需要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本公司、菲达环保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巨化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菲达环保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舒英钢

  注册资本:54740.4672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望云路88号

  经营范围: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烟气脱硫设备、烟气脱硝设备、电控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土壤修复设备、钢结构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诸暨市牌头镇)、销售及安装服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销售(范围详见有关许可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保领域投资及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持有菲达环保25.67%股权。

  菲达环保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本公司与菲达环保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与其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关联方巨化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40亿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1801、1802、1901、1902、2001、2002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巨化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巨化集团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本公司与巨化集团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与其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财务公司16%股权,类别为受让关联方股权,即本公司受让关联方持有的财务公司16%股权。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银监复[2013]355号),由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2014年2月14日取得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0H233080001),2014年2月17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2016年3月22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100号),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至8亿元。其中,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68亿元,认缴1.00亿元注册资本;巨化股份出资0.4672亿元,认缴0.40亿元注册资本;菲达环保出资1.8688亿元,认缴1.6亿元注册资本。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亿元,股权比例为43.75%,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股权比例为30%,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股权比例为20%,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股权比例为6.25%。2016年3月24日财务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016年11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421号),原股东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股权占比50%,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股权占比30%,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股权占比20%。2016年12月23日财务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公司机关综合楼一、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92327448G

  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注册资本:8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

  2017年1月18日,财务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7]15号),同意开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

  财务公司目前的股东和出资情况:

  ■

  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1:2017年财务数据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

  注2:2018年1-8月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

  (二)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财务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相关资产运营情况

  经核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公司章程》等规定;其财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经营状况良好。

  四、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8]第3084号),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8月31日,评估公司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对委估对象进行估值,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110,645.59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为115,07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4,424.41万元,差异率为4.00%。

  评估公司认为: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和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经风险折现后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和作为评估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因此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且在合理范围内。

  评估公司认为:考虑到一般情况下,资产基础法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凡是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成本法也无法涵盖诸如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巨化财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经过4年的发展,巨化财务公司已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经营方法。评估师经过对巨化财务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股权转让的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巨化财务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巨化财务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财务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以上评估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8]第3084号)。

  五、拟签订受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

  (一)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受让甲方所持巨化财务公司16%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巨化财务公司46%股权。巨化财务公司股权转让前后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变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二)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巨化财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巨化财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中铭评报字[2018]第3084号),截止2018年8月31日,巨化财务公司经评估后的股权价值为115,070.00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巨化财务公司全部股权价值为115,070.00万元,乙方收购甲方所持巨化财务公司16%股权的价格为18,411.20万元。

  第二条  期间损益

  巨化财务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2018年8月31日)至本次巨化财务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以下简称“期间损益)”,由三方股东按本次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一)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80%股权转让款。在完成巨化财务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的20%股权转让款。

  乙方上述款项以现金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11024009045088873

  开户银行: 工行诸暨支行

  (二)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巨化财务公司股权转让所需发生的税费。

  第四条 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巨化财务公司股权转让,不影响巨化财务公司行使债权的权利和承担债务的义务。

  第五条 人员安置

  本次巨化财务公司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

  第六条 公司法人治理的基本框架及运行机制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巨化财务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要求,独立经营。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由协议各方商议修订巨化财务公司章程,并依据章程规定委派董事、监事,推荐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承诺和声明事项

  (一)各方在此声明、保证和承诺: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将拥有签署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权利、授权和批准,将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一项义务的一切必要的权利、授权和批准。

  (二)甲、乙双方声明:

  甲方、乙方作为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披露该股权转让事项。

  (三)甲方承诺:

  甲方本次转让的标的,不存在质押、乙方受让该股权会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和/或受到其他第三人的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潜在的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及司法措施,以及潜在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如存在上述情形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补缴税费等或有负债,给乙方本次受让股权造成的损失,保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四)丙方承诺:

  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12800万股权并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声明、保证、承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保密事项

  协议各方对本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资料、数据、样本、协议、会议记录、沟通函等均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本协议各方为推进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依法公开披露协议相关信息外,在本股权转让事项完成之前,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公众发布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或消息。

  第十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生效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该股权转让事项经丙方董事会同意;

  (二)该股权转让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同意,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三)该股权转让事项经乙方董事会同意,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

  (四)该股权转让事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五)本协议书经协议各方代表签字、盖章。

  六、本次出资的目的、资金来源和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结构,提高股东回报水平。

  2、资金来源

  本次出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3、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8,34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9%。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7.83亿元(未经审计)。目前,本公司非流动资产配置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并为重资产,在保证主业发展,且在公司资金充裕的情况下,适度合理配置经营业绩稳健的金融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结构,提高股东回报水平,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此项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继续按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不影响公司与其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前12个月,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一)收购资产

  1、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和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塑化厂的氯化钙生产装置相关资产,两项资产的转让价格分别为64,016,413.00元和5,309,632.00元。

  2、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17年12月18日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氯化钙生产装置所涉及的地号2-241-15和2-241-8地块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为4,470,942.00元。

  截止到本公告日披露日,上述两项资产转让已支付80%款项,资产转让交接手续已完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计提减值准备。

  (二)收购股权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17年12月8日会议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巨化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的51%股权,成交价格为28,307,346.00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12月27日完成。2017年,浙江巨化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情形。

  (三)共同出资

  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共同对参股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3.70亿元和0.30亿元,目前尚未完成增资手续。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至本次交易,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此项交易需要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四)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五)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4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31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衢州)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31日

  至2018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10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按规定于后续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10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10月30日下午5:00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朱丽、刘云华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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