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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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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6.3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业(J67)。截至2018年9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7.31倍。

  本次发行价格6.31元/股对应的2017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18年9月20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已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8日和2018年10月9日,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投资者请按6.31元/股在2018年10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0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10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0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8日和2018年10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业(J6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7.31倍(截至2018年9月20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6.31元/股对应的2017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18年9月20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310,340,536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1,858,335,455.18元。按本次发行价格6.31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1,958,248,782.16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99,913,326.98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58,335,455.18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10,340,5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0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长城证券”,股票代码为“0029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不超过310,340,536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7,238,536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3,102,000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9月20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剔除无效报价后,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7%),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31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958,248,782.16元,扣除发行费用99,913,326.98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58,335,455.18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858,335,455.18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8年9月25日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8年10月17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3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18年10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10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10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3,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8年10月1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0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8年10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10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9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10,340,536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7,238,536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3,102,000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858,335,455.18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958,248,782.16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99,913,326.98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58,335,455.18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10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10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年10月18日(T+1日)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0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8年9月20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94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29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9,400,69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6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5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5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2,8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174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其申购总量为9,128,1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420.19。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全部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

  (四)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6.31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6.31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的0.07%。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长城证券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业(J67),截至2018年9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31倍。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国金证券、东吴证券、浙商证券、东北证券、国海证券、西南证券等,上述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静态市盈率为25.25倍,具体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18年9月20日。

  本次发行价格6.31元/股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六)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1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8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0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6.31元/股,亦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3”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及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6.31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73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4,081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8,923,79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73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4,081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8,923,7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8年10月17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3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10月1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18年9月1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8年10月1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8年10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8年10月19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8年10月19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93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T+4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9310.200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8年10月17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9310.2000万股“长城证券”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31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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