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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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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3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9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连舸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本行董事会已召开会议选举刘连舸先生为本行副董事长,并聘任刘连舸先生为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核准刘连舸先生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自2018年10月11日起,刘连舸先生就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行董事会对刘连舸先生的加入表示欢迎。

  刘连舸先生的简历如下:

  刘连舸先生,1961年出生,2018年加入本行。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董事长、行长。2007年3月至2015年2月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并于2007年9月至2015年2月兼任非洲进出口银行董事,2009年3月至2015年6月兼任中国-意大利曼达林基金监事会主席,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兼任(亚洲)区域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董事长。此前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多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保卫局)局长等职务。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刘连舸先生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刘连舸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至2021年召开的本行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行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董事酬金,也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而是依据其在本行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由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刘连舸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刘连舸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刘连舸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刘连舸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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