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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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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18-104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苏州梦嘉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事项概述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宁波妍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熙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地雨所持的苏州梦嘉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梦嘉”或“标的公司”)7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2018年7月13日,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2018年9月11日,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了《关于苏州梦嘉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框架协议暨股权收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二、终止股权收购及原因

  鉴于近期证券市场的巨大波动,协议各方对标的公司估值存在较大差异,经友好协商,协议各方决定终止该收购项目,并于2018年10月12日签署了《苏州梦嘉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框架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公司不再受让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苏州梦嘉75%股权,就框架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先决条件”、“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间的补偿”、“应收账款的特别约定”、“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的减值测试及补偿”、“超额完成业绩的奖励措施”、“组织架构及管理”、“竞业禁止”、“最终交易条款”、“剩余股权的转让”等约定均因原框架协议的解除而终止履行。就框架协议约定已由公司支付给标的公司股东的“排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亿元,协议各方确认应由标的公司股东于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公司,标的公司股东各方按照各自收款金额予以退还。

  公司公告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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