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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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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100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29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赵一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证券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鉴于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作为担保人为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差额支付承诺的差额支付义务及回售和赎回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首创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措施具体安排以公司与首创担保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反担保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反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101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洪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证券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故同意公司为首创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102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公司开展《首创-华通热力居民供暖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就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及回售和赎回安排,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作为担保人为公司上述差额支付义务及回售和赎回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证券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鉴于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差额支付承诺的支付义务及回售和赎回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此公司同意拟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反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5323

  3、成立日期:1997-12-05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5、法人代表:黄自权

  6、注册资本:100230.8万元

  7、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8、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总资产为48,652.6万元,总负债为17,239.85万元,净资产为31,412.75万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9,188.95万元,利润总额13,111.96万元,净利润9,407.8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担保公司总资产为501,42.82万元,总负债为17,918.66万元,净资产为32,224.16万元。2018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0,595.58万元,利润总额6,681.36万元,净利润4,988.56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45461928Y

  3、成立日期:2002-12-12

  4、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5号楼5层01

  5、法人代表:赵一波

  6、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热力供应;施工总承包;维修办公设备;销售锅炉、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空调制冷设备。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9,933.55万元,总负债为108,944.95万元,净资产为60,988.60万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为91,512.23万元,利润总额7,125.58万元,净利润5,258.17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35,929.54万元,总负债为71,247.39万元,净资产为64,682.12万元。2018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57,709.47万元,利润总额6,544.57万元,净利润4,865.56万元。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署的最高额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要内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差额支付承诺的支付义务及回售和赎回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就该笔担保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

  2、担保范围: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3、担保方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其他合法担保方式(实际担保方式、范围、种类、期限等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需要,增加流动资金,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的自身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本议案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帮助公司扩大经营业务需求,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反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需要,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9%。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105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5号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1.0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04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0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9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10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1.1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1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1.1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14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15 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

  1.1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17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1.18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2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资产证券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2、3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3日刊载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5号楼5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景凤

  联系电话:010-59220457

  联系传真:010-52917676

  电子邮箱:htrl@huatongreli.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5号楼5层。

  邮政编码:100160

  5、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93”,投票简称为“华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 10 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

  担。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109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年10月12披露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号),现对该公告中“风险提示”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对公司2018年1-9月的经营业绩情况预计为: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738.77万元至2,434.28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三季度实际业绩与前述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不存在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尚未公开的第三季度报告数据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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