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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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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7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0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进行和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7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进行和解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与常州市海林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海林”)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法院已立案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被告方应支付原告全部所欠款项,其中常州海林大股东周海林及担保方许卫峰、许卫军对上述第一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涉案各方共同承担。”

  目前,上述常州海林等相关方未支付公司货款合计人民币4,152.05万元,公司拟与常州海林等相关方就相关债务问题达成和解,由常州海林等相关方通过协鑫集成认可的方式付清全部欠款(包括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资产、现金等)。

  二、和解协议

  (一)和解方情况

  和解方一:

  1、姓名:许卫峰

  2、身份证号码:6523011965********

  3、住所:西安市碑林区东新巷51号

  和解方二:

  1、姓名:许卫军

  2、身份证号码:6523011968********

  3、住所:西安市碑林区东新巷教会小区

  以上和解方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和解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许卫峰

  丙方:许卫军

  协鑫集成因货款合同纠纷起诉许卫峰和许卫军,法院出具了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明确三方的债务和还款节点。

  第一条、应收账款

  根据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许卫峰和许卫军应付41,520,465元以及诉讼费59,201.80元合计41,579,666.80元给协鑫集成。

  第二条、还款安排

  1、三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结清所有债权债务:

  许卫峰和许卫军将协鑫集成通过本次抵偿所获得的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等)3,000万元全部用于抵销对协鑫集成的欠款。上述债权债务的抵销另行签署相关股转协议执行,协鑫集成无需支付股权转让款。剩余欠款由常州海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条、承诺与保证条款

  许卫峰和许卫军承诺并保证如下:用以抵偿债务的股权上不存在对协鑫集成行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等)造成任何影响的障碍。

  本协议自相关方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协鑫集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如适用)、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前置程序、流程并审批通过(如适用)后生效。

  三、资产评估情况

  就许卫峰和许卫军拟用于抵偿的电站资产股权价值,公司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

  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8522号)》的评估结果“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8月31日,在被评估对象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及限定条件下,选用收益法之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即:评估前账面价值5,404.92万元,评估价值5,227.00万元,评估减值177.92万元,减值率3.29%。

  四、本次债权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本次债权和解,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如果本次债权和解能够按照协议顺利实施,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质量,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并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涉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152.05万元,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累计计提坏账准备622.81万元。如果本次债权和解的相关协议能够顺利实施,初步测算,将使公司2018年当期净损益增加约1,672.81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债权和解,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如果本次债权和解能够顺利实施,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质量,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并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债权和解中的拟抵偿资产已经履行了审计、评估程序,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公司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苏0591民初8237号;

  4、《诉讼和解协议》;

  5、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8522号)。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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