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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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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4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已于2017年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海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覃辉先生、许超先生。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与各方协商同意,公司决定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于2018年10月12日与长江保荐签订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承销协议》,由长江保荐具体负责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与国海证券签订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书〉的协议》,国海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将由长江保荐承接完成。长江保荐已指派罗凌文先生、郑小民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长江保荐简介及保荐代表人罗凌文先生、郑小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括: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依托母公司强大的背景,整合母公司研究、销售及网络资源,为客户提供等全方位的投资银行服务。

  2、 保荐代表人简历

  罗凌文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创新融资部执行总经理,具有多年投资银行相关从业经历,在公司融资方面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曾主持和参与英联股份(002846)IPO、兴森科技(002436)IPO、云铝股份(000807)公开增发、云铝股份(000807)定向增发、东方海洋(002086)定向增发、青松建化(600425)配股、兴蓉投资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组和上市辅导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郑小民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具有多年投资银行相关从业经历,在公司融资方面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曾主持或参与过润邦股份(002483)IPO、井神股份(603299)IPO、百华悦邦(300736)IPO、西部材料(002149)非公开发行、赛轮金宇(601058)非公开发行、兆新股份(002256)非公开发行、大橡塑(600346)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5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股东方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公司特定股东方平先生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2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收到方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方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1、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至本公告日,方平先生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

  注:减持比例为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持股比例为持有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方平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方平先生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

  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平先生已累计减持194万股,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截至本公告日,方平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方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方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6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达南路中段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武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42,45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7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42,42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17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68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4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翁伟武、翁伟炜、翁伟嘉、翁伟博、蔡沛侬、柯丽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数,本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有表决权股数为8,054,6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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