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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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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51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7人,亲自出席7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振海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振海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王振海先生简历:

  王振海,1969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总经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至1997年4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事务管理局设备处工作,1997年5月至2006年11月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财务处工作;2006年11月至2008年4月在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8年4月至2017年9月在北京人银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振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绩效考核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压力测试工作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业务连续性管理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上半年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上半年案件防控工作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公告编号:2018-052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民初48号”应诉通知书,法院已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因合同纠纷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一、 诉讼基本情况

  民生银行宁波分行诉本公司合同纠纷案,涉及本公司杭州分行与民生银行宁波分行于2015年6月4日签订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据此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人民币9.5亿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和律师代理费。

  上述业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杭州分行无任何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即使法院支持民生银行的诉求,本公司可以同样的案由,向交易的前手银行进行诉讼追偿,预计不会发生损失。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无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披露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准确预计诉讼结果。如法院判决本公司应向原告履行清偿义务,则本公司可以同样的案由向交易的前手银行进行诉讼追偿,因此预计本次披露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本公司将高度关注诉讼进展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相关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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