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或“徽商银行”)拟召开由董事会召集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召开,会期预计半天。
(二)会议召集人
本行董事会。
(三)会议地点
本行11楼礼堂(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11楼)。
(四)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二、会议内容
(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选举规则
2.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监事选举规则
3. 选举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包括:
(a)选举吴学民先生为执行董事;
(b)选举张仁付先生为执行董事;
(c)选举慈亚平先生为执行董事;
4. 选举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包括:
(a)选举朱宜存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b)选举钱力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c)选举吴天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d)选举钱东升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e)选举Gao Yang(高央)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f)选举王文金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g)选举赵宗仁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5. 选举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
(a)选举周亚娜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选举戴培昆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选举殷剑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选举黄爱明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选举胡骏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f)选举刘志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 选举本行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包括:
(a)选举陈锐先生为股东监事;
(b)选举李锐锋先生为股东监事;
(c)选举胡静女士为股东监事;
7. 选举本行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包括:
(a)选举潘淑娟女士为外部监事;
(b)选举杨棉之先生为外部监事;
(c)选举董晓林女士为外部监事;
8. 审议批准设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9. 审议批准修订本行章程的议案;及
10. 审议批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行将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8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至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止,名列在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以及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本行H股股东有权出席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名或者一名以上的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三)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行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楼。
(三)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内资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内资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内资股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内资股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内资股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也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以专人、信函或传真方式送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
五、其他事项
(一)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附件1),并于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H股股东递交方式另行公告。
(二)会议联系方式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人:张先生、孙女士、汪先生
联系电话:(0551)65195721、62667894、62267729
传真:(0551)62667787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全部费用自理。
(四)会议相关资料可查询本行网站(www.hsbank.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
特此公告。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附件1: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内资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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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回执请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附件2: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内资股股东)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已质押股份数:
委托人已质押股份占持股数的比例: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单位)作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由受托人酌情决定投票。
投票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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