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5日和2018年5月21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和2018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2018-017)、《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9)。
2018年10月10日,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8,000万元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8年10月11日,公司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8,500万元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就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公司与中建投信托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8,000万元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10月10日,到期日为2019年10月10日。
(1)名称:中建投信托·安泉306号(中庚福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投资金额:捌仟万元整
(4)预期年收益率:10.20%
(5)成立日:2018年10月10日
(6)起息日:2018年10月10日
(7)到期日:2019年10月10日
(8)收益与分配:理财产品半年付息一次,存续期满支付本息。
2、公司与万向信托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8,500万元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10月11日,到期日为2019年10月11日。
(1)名称:万向信托—地产287号(荣安海盐海上明月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投资金额:捌仟伍佰万元整
(4)预期年收益率:9.30%
(5)成立日:2018年10月11日
(6)起息日:2018年10月11日
(7)到期日:2019年10月11日
(8)收益与分配:理财产品按季付息,存续期满支付本息。
二、交易对方(受托方)情况介绍
(1)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A座)18-19层C、D区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津
注册资本:50.00亿元
(2)万向信托股份公司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4-6层及9-17层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风
注册资本:13.39亿元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便于公司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其他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委托资金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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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76,010万元(含本次16,500万元),已收回20,010万元;累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23,017万元,已收回19,492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六、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与中建投信托、万向信托无关联关系。
七、备查文件
1、中建投信托与公司签订的《中建投信托·安泉306号(中庚福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2、万向信托与公司签订的《万向信托—地产287号(荣安海盐海上明月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