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10月1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10月12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0月11日 15:00 至 2018 年10月12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8号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鲁永明董事长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401,516,7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0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99,384,2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8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31,8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1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396,8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265,0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2,131,8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1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嘉宾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77,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8%;反对1,737,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905%;反对1,737,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62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
表决结果:汪建明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同时,授权公司办理工商备案事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赵力峰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