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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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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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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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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子自动收费车载单元的太阳能供电电路(专利号:201010105622.2)”的专利侵权纠纷,因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于2018年9月20日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2018)最高法民申5174号)。

  本次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8日和2018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和《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2017-054和2018-017)。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再审当事人情况

  1、再审申请人一(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研发楼 A 栋12 层

  法定代表人:罗瑞发

  代理人:董巍(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闫福新(北京市磐华(上海)律师事务所)

  再审申请人二:深圳前海中集麒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宇

  代理人:董巍(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闫福新(北京市磐华(上海)律师事务所)

  2、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1号8幢15室

  法定代表人:韩智

  (二)申请事项

  1、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20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2、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再审案件尚未开庭,最终审理结果尚不确定。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再审申请书》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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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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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获得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9,090,981.05元。

  公司在2018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累计获得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41,261,097.23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收到上述公告中的全部政府补助款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获得的政府补助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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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无锡金溢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伟龙金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表所述获得的政府补助中的8,930,981.05元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表所述获得的政府补助中的160,000.00元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将上表所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做如下会计处理: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取得时直接计入2018年度当期损益,累计金额为8,930,981.05元。其中8,680,981.05元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计入其他收益;250,000.00元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表所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60,000.00元,均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取得时先计入递延收益,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平均分摊转入各年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表所述补助对本公司 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预计为增加税前利润8,930,981.05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有关上表所述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 2018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 2018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尚未实际收到部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项,将及时披露后续收款接收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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