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4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177,211.0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32元/股,募集资金合计689,999,973.5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118,841.4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7月25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7月26日“XYZH/2018CDA50164”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本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账户,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2018年8月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农行宜宾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规定转至募投项目建设主体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因此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及销户情况如下:
■
截止2018年10月 8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对应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 资金专户如下:
■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剩余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