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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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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相关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3)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规定时间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发售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由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 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电话:010-57303828

  传真:010-57303718

  联系人:戴兴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传真:010-66275853

  联系人:田青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赵静

  电话:010-57303803、010-57303850

  传真:010-573037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73981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联系人:程博怡

  联系电话:010-564370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发售代理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启斯、杨丽

  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长期停牌,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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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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