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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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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2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一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0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8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特一药业正在组织实施的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是2017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特一海力药业,投资金额17,870.59万元,其中仓储物流建设投资13,036.16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投资4,834.43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

  该建设项目原拟定的实施地点为“台山市北坑工业园长兴路11号(现地点名称为:台城长兴路11号)”,即公司目前药品生产的厂区内。为了促进集团间各业务板块运营管理明晰,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中的物流信息服务区、商务办公区、后勤保障区及部分仓储的实施地点,从“台山市北坑工业园长兴路11号”变更至“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号”(该地点所属地块,特一海力药业已于2018年9月18日与台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正在办理受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产权等事宜)。通过实施地点的变更,保证当前的地点作为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变更后的地点主要作为公司的物流及信息服务基地。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包括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等授信业务。

  具体授信额度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启用银行授信时间、使用授信的种类、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及费用等事宜,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执行。

  本次议案审议前所发生的授信额度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由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对外披露义务,因此本次议案所需审议授信额度无需累计计算,为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3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永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4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一药业”)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2017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000,000.0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000,000.00元及利息收入12,776.6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

  二、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部分实施地点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为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特一海力药业,投资金额17,870.59万元,其中仓储物流建设投资13,036.16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投资4,834.43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

  该建设项目原拟定的实施地点为“台山市北坑工业园长兴路11号(现地点名称为:台城长兴路11号)”,即公司目前药品生产的厂区内。为了促进集团间各业务板块运营管理明晰,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中的物流信息服务区、商务办公区、后勤保障区及部分仓储的实施地点,从“台山市北坑工业园长兴路11号”变更至“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号”(该地点所属地块,特一海力药业已于2018年9月18日与台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正在办理受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产权等事宜)。通过实施地点的变更,保证当前的地点作为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变更后的地点主要作为公司的物流及信息服务基地。

  三、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为了促进集团间各业务板块运营管理明晰,提高管理效率,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18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上述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文件、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公司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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