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1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 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继伟先生召集,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17年11月27日,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 2018年11月14日。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再次延长6个月至2019年5月13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再次延长6个月至2019年5月13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同意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 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1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召集,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再次延长6个月至2019年5月13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1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均至2018年11月14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8年4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8年6月1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7号)。
上述相关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再次延长6个月至2019年5月13日。
除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1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26日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第 1项议案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部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1210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 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