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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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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开展直销柜台部分QDII基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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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现金E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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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现金F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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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3.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3.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4 基金名称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5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6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的货币市场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

  §7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8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的目标是充分满足流动性的基础上考虑稳定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战略资产配置部分,主要包括市场利率预期、基金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水平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及未来资金面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战术资产配置部分,主要包括交易市场和投资品种选择、关键时期的时机选择、回购套利、选择价格低估的央行票据和短债等将由基金经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充分利用公司研究资源和金融工程技术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期达到优化配置效果。

  §9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基准收益率=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10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11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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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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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1.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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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1.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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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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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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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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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1.8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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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1.9.2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17广发银行CD071(111820071)以外,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2017年11月17日,中国银监会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金融票证、未尽职审查保理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等多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3倍罚款52661.37万元,对其他违规行为罚款2000万元,罚没合计72215.16万元。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9.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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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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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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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E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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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F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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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13 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持续销售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持续销售费

  各级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费率均不超过0.25%年费率,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持续销售费率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各级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持续销售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持续销售费率,但各级持续销售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3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持续销售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持续销售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结算机构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成立前的信息披露费用是否列入基金费用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持续销售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14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对“重要提示”进行了更新。

  2、在“释义”部分,对“释义”进行了更新。

  3、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5、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对“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6、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进行了更新,对“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进行了更新。

  7、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限制”进行了更新,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8、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对“基金资产估值”进行了更新。

  9、在“风险揭示”部分,对“风险揭示”进行了更新。

  10、在“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进行了更新。

  11、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进行了更新。

  12、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13、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14、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南方基金开展直销柜台部分QDII基金手续费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8年10月11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或赎回旗下部分指定QDII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实行费率优惠,具体方案如下:

  一、直销柜台申购部分QDII基金费率优惠方案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以下QDII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享受1折优惠:

  亚洲美元债(人民币)A(基金代码:002400)、南方原油(基金代码:501018)、美国REIT(基金代码:160140)。

  本次活动仅适用于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投资者,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业务。

  二、直销柜台赎回部分QDII基金费率优惠方案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赎回以下QDII基金,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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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活动仅适用于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三、本公司直销柜台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方案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8899

  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

  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南方顺达保本”,基金代码为“000326”)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担保人为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90号),于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26日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10月28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5年10月28日至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28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人不再为本基金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基金。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000326”;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含第4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10月29日(含)起至2018年11月2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两种选择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或(2)项选择的基金份额,则默认其选择持有转型后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会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全部变更登记为转型后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除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以外,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2)除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以外,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本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4、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使用“南方顺达保本”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5)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6)本基金转换为其他基金时,转换转入的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基金管理人为登记机构的基金,且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转换转入状态。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对于持有到期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还是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

  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含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三、转型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8年11月3日起“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8年11月3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基金管理人在该期限内,将根据《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继续开放,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自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

  5、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阅读相关公告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转型后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如下述销售机构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具体销售业务的情况,请联系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1、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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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南方顺达保本”,基金代码为“000326”)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担保人为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90号),于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26日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10月28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5年10月28日至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28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人不再为本基金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基金。为适应基金转型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事项作说明如下:

  1、根据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投资策略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况及适应国内基金立法的需要,《基金合同》本次修订删除了《基金合同》中与基金保本运作有关的条款,将《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转型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条款列为《基金合同》的正式条款,同时《基金合同》还根据国内基金立法的现状,对合同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具体修订的条目和内容见附表。

  2、《基金合同》本次修订事项,或属于基金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事项,或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需要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事项,或属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的程序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中的相关安排,自2018年11月3日,本基金将更名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更名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将按本次修订并公告的文本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将对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的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转型后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附表:

  《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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