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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津滨发展)于2018年9 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存在损失可能的提示性公告》,目前公司已依照程序完成了债权申报工作,现将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轧三钢铁”)为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定代表人王天旭,注册资本为壹拾伍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天津市静海区,主营业务为钢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机构性金属制品等。我公司与轧三钢铁不存在关联关系。自2010年开始,我公司与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开展长期钢材、钢坯、矿粉等贸易购销业务。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轧三钢铁股权关系如下:
我公司按照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按照账龄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本公告日,我公司对轧三钢铁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6198.33万元,已计提坏账损失161.88万元。
二、进展情况
我公司已成立应对该事项的工作组,由专人负责梳理债权,收集证据。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向“冶金集团管理人”完成了债权申报工作,并取得了《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回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及《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后,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我公司对轧三钢铁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6198.33万元,已计提坏账损失161.88万元。如我公司对上述债权因其重整事项不能全部收回,公司当期利润将受到相应影响。目前,由于渤钢系整体重整方案尚未出台,还处于债权登记时期,因此该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该等公司重整进展情况对应收账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单独测试并计提减值损失。本次债务人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的业务开展与经营发展造成实质影响。
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津02破11、28-45号),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1月8日9时30分始采取网络方式召开,我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等各项流程和程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积极履行债权人的权利,执行法院裁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安排,争取该债权得到最大限度清偿。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津02破申36号)
2、《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8】津02破37号)
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津02破11、28-45号)
4、《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回执》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