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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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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8-064
债券简称:17华泰06 债券代码:14583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年公司债券(第四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10月19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0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四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17华泰06,代码为145839。

  3、 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0亿元,期限为1.5年期。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6】2333号文件批准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8%。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止。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10月19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为4.98%,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日为2018年10月19日。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8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10月1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四期)”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王成成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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