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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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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董-0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9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名单如下:

  张斌、陈凌旭、林晓鸣、叶宏、李幼玲、胡建华、郑守光。

  董事罗成忠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张斌先生代为表决。

  独立董事刘宁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郑守光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8临-2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董事会对本次评估结论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独立性,选聘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东晟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本次评估结论采用的收益法是基于企业所有资产整体运营产生综合效益的价值体现,其所涵盖的价值范围较资产基础法更为全面,更能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预期各年收益等重要依据合理、准确,评估结论合理。

  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①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具备本次资产评估的胜任能力。

  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③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独立性。

  ④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进行评估,并最终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⑤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

  综上所述,我认为公司聘请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并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2)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依据,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拟购置东晟广场办公场所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今后长期稳定的办公经营场所需要,减少总部及子公司办公场所租赁费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董事会同意若东晟公司100%股权完成出让之后,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东晟广场(该项目用地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南侧、金马北路西侧)商业楼(10#楼)部分作为公司总部及所属宁德区域子公司(宁德发电分公司除外)的办公大楼,购置办公用房面积总计约12000平方米左右,预计总价约1.5亿元(写字楼按照含税价不高于1.15 万元/平方米进行结算,车位按照价格按照含税价不高于15 万元/个进行结算),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法依规办理该事项的相关事宜。

  因出售东晟公司涉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尚不明确,目前无法判断该购置事项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2018临-2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独立意见:

  ①本次专项计划为公司提供较长期的资金,增加公司长期融资的比例,优化债务结构,同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②本次专项计划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④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8临-2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5、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8临-2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6、审议《关于支持寿宁县武曲镇西塘村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的议案》;

  寿宁县武曲镇西塘村是宁德市第五轮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公司为该村挂钩帮扶单位。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进一步夯实西塘村发展基础,实现村财增收,董事会同意给予赞助50万元支持西塘村开发项目建设。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临-2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2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按核准评估值62,679.29万元作为东晟公司100%股权的挂牌出让底价,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东晟公司100%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不明确,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4.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已取得宁德市国资委核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进展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一、交易概述

  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晟公司”)是由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做出承诺:“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转让等方式将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进行剥离”。为了履行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拟按核准评估值62,679.29万元作为东晟公司100%股权的挂牌出让底价,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东晟公司100%股权。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对东晟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东晟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事项及转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已取得宁德市国资委《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宁国资产权〔2018〕30号),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不明确,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方尚不明确,公司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公司名称: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0号2幢701

  (4)股东: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5)法定代表人:陈文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8)成立日期:2009年5月19日

  东晟公司是由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800万元,经三次增资,目前注册资本12000万元。

  2.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均具备本次资产评估的胜任能力。

  3.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晟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①资产账面值833,578,539.42元,评估值939,181,579.67元,增值105,603,040.25元,增值率为12.67%。

  ②负债账面价值为390,092,391.87元,评估值390,092,391.87元, 增值0.00元,增值率为0.00%。

  ③净资产账面值为443,486,147.55元,评估值为549,089,187.80元,增值105,603,040.25元,增值率为23.81%。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伍亿肆仟玖佰零捌万玖仟叁佰元整(RMB54,908.93 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收益法评估结果

  ①收益法模型及参数的选择

  收益途径采用企业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加上评估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得到企业整体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A)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子公司权益价值

  (a)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g:永续期增长率。(g一般取0)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实付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未单独评估的子公司投资收益-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b)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收益法评估未包括的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不产生效益的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负债。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视具体情况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

  (B)明确的预测期

  被评估单位于2009年成立,主营业务方向稳定,未来发展战略明确,运营状况稳定,另外被评估单位目前仅有东晟广场项目,预计2024 年可以实现销售完毕,没有其他土地储备和开发计划,故明确的预测期选取确定稳定期2024年末。

  (C)收益期

  由于被评估企业目前只有“东晟广场”项目,没有其他土地开发和储备计划,收益年限根据“东晟广场”的经营开发销售等年限确定,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东晟广场”2024年可以实现销售完毕,故收益期确定为2024年。

  ②企业整体价值计算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收益法评估,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陆亿贰仟陆佰柒拾玖万贰仟玖佰元(RMB62,679.29 万元)。

  (3)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2,679.29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54,908.93万元,高7,770.36万元,高14.15%。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资产基础法是基于企业的资产构成角度分析,是对各单项可确指资产在基准日最有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累加;而收益法是基于企业所有资产整体运营产生综合效益的价值体现,其所涵盖的价值范围更为全面。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各单项资产之间并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种资产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而且对于投资者而言,更为关注的是企业投资后的未来获利能力。因此收益法评估结果能更为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综合以上,采用收益法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即: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陆亿贰仟陆佰柒拾玖万贰仟玖佰元(RMB62,679.29 万元)。

  (4)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股权或少数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因素引起的折价。

  4.东晟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截止2018年8月31日,公司应收东晟公司的款项为164,026,443.84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该款项及2018年9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东晟公司与公司产生的往来款项,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一并偿还公司。

  6.公司不存在为东晟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东晟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名下物业资产除“东晟广场”项目外,已无其他土地储备和地产开发项目。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同意按如下方案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东晟公司100%股权:

  1.转让方式: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东晟公司100%股权。

  2.转让价格:按核准评估值62,679.29万元作为东晟公司100%股权的挂牌出让底价。

  3.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东晟公司产生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4.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股权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价款的50%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股权转让款项、东晟公司欠公司的所有款项及相关利息等全部款项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待上述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方可办理东晟公司的资产移交、经营权转移以及东晟公司100%股权和董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股权受让方到期未全部支付上述款项,公司有权单方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具体事项,并要求公司经营层全程合法依规避免一切风险办理公开出让东晟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宜。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东晟公司职工大会已审议通过《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员工分流安置方案》,现有44名员工的分流安置问题已妥善解决。

  2.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进展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1)东晟公司和宁德市国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房地产业存在同行业现象,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有必要剥离转让东晟公司股权。

  (2)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做出承诺:“针对上市公司运营的地产项目,本公司将尊重上市公司的意愿并支持上市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地产项目运营情况、交易对方谈判情况等因素,五年时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转让等方式将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进行剥离”。为了履行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拟公开挂牌出让东晟公司100%股权。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开出让东晟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所获得的股权转让款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的运营资金,改善公司短期支付及抗风险能力。股权挂牌转让完成后,东晟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独立性,选聘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东晟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本次评估结论采用的收益法是基于企业所有资产整体运营产生综合效益的价值体现,其所涵盖的价值范围较资产基础法更为全面,更能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预期各年收益等重要依据合理、准确,评估结论合理。

  八、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具备本次资产评估的胜任能力。

  (二)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进行评估,并最终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聘请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并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2.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依据,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2018年1-6月审计报告;

  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8)第10148);

  5.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6.宁德市国资委《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宁国资产权〔2018〕30号)。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2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拟将下属部分发电分公司持有的售电合同项下未来不超过6年内收取的电费收入作为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通过证券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一、专项计划概述

  本专项计划总募集资金不超过32,000.00万元,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6年(金额及期限皆为暂定)。本次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政策变化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本专项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

  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来源,为公司下属部分发电分公司持有的售电合同项下未来不超过6年内收取的电费收入。

  (二)发行规模

  拟发行规模不超过32,000.00万元,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公司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因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三)交易结构

  1、认购人通过与专项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委托专项计划管理人管理,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专项计划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

  3、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现金流的回收和催收,以及违约资产处置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

  4、监管银行(如有)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5、当发生任一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差额支付承诺人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约定的差额补足承诺限额,将差额补足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6、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7、专项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托管银行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8、交易结构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政策变化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四)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各档实际发行规模、期限以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计划说明书》及交易文件为准,其中: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将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可于计划结束时获得支付各项税费及优先级证券本金及预期收益后的剩余收益。

  ??2、本公司将认购本次专项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具体认购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情况而定。

  (五)差额补足及其限额

  公司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税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全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本次差额支付事项不涉及对外差额支付,无需履行对外担保程序。

  (六)专项计划设置原始权益人票面利率选择权,原始权益人有权于专项计划发行三年后的特定时间向优先级投资者调整后三年的票面利率。

  (七)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投资者有权于专项计划发行三年后的特定时间向原始权益人出售所持有的优先级份额,原始权益人承诺无条件全额受让。

  (八)专项计划回购条款,若在回售时点,上述专项计划投资者回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超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的约定比例(该比例根据计划说明书和交易文件确定),则原始权益人有权提前回购全部剩余基础资产,专项计划提前结束。

  (九)计划管理人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本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9348XM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相关资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股东: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系说明:专项计划管理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十)销售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专项计划的销售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71393.38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三、本次专项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专项计划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交易流通场所、各期发行规模及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涉及的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相关必要的手续;

  (三)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其他事宜;

  (五)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一)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为公司提供较长期的资金,增加公司长期融资的比例,优化债务结构。

  (三)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利率、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政策变化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同时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能否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专项计划为公司提供较长期的资金,增加公司长期融资的比例,优化债务结构,同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本次专项计划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2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同时为了提高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融资比例和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一、发行方案

  1、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发行金额: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前提下,在发行期限内分期分笔发行。

  3、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4、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5、中介机构: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6、发行方式: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二、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进行授权: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公司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进展情况。

  2、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2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同时为了提高提高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融资比例和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一、发行方案

  1、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2、发行金额: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前提下,在发行期限内分期分笔发行。

  3、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4、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5、中介机构: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6、发行方式: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期限:不超过366天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二、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进行授权: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进展情况。

  2、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2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0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5:00 至 2018年10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8年10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董-09)和《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8临-24)、《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2018临-25)、《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8临-26)及《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8临-27)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社会公众股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④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曦阳

  电话:0593-2768983

  传真:0593-2098993

  5.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文本。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93,投票简称为“闽电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差额选举时,所投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将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并在所选意见的相应栏目处打“√”,多选或不选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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