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8-73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董事长刘道明

  (6)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91,813,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8,196,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3,616,9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6,516,4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1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9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3,616,9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1,694,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397,6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1%;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董事长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刘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股数。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366,753,118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447,2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1,3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210,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6%;反对1,3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