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合作协议目前仅是意向性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尚无资金投入和利益分配方面的安排,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本合作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2018年9月14日(盖章日期2018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及其参股公司浙江国信泰一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泰一”,泰一指尚持股比例为10%)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在杭州签署了《泰一指尚、国信泰一与华为多方合作协议》。
1、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038216
注册资本:3990813.182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路
成立时间:1987年9月15日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经营范围: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等)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统一通信及协作类产品,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站点机房基础设施及通信配套设备(含通信站点、通信机房、通信电源、机柜、天线、通信线缆、配电、智能管理监控、锂电及储能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及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大数据产品、物联网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培训服务;技术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持许可经营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禁止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泰一指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国信泰一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合作背景:甲方是全球领先的数字商业服务提供商。通过数字技术与商业应用的创新,业已形成大数据应用能力开放、数据咨询研究服务、营销技术能力开放、数字营销综合服务、新零售服务、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等战略板块。面向传统企业、品牌主、研究及咨询公司、媒体及广告公司提供大数据管理系统、数据能力开放、数据应用平台定制、用户标签管理、消费者研究、品牌研究、媒介研究、整合营销传播服务、数字营销平台定制开发等一体化的数字商业解决方案,为中国企业提供数字商业服务,推动中国企业数字化进程。乙方是甲方与国家发改委的国家信息中心全资公司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致力打造政企合作平台,研发大数据存储、脱敏保护和管理等技术,围绕行业应用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建模,共同推进政府大数据开放共享、大数据深化应用,构建数据服务的商业生态。
丙方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依托强大的研发和综合技术能力,在企业业务领域与合作伙伴开放合作,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创新,致力于为全球政府及公共事业、能源、金融、交通、电力等行业、企业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ICT解决方案和服务,这些领先的解决方案包括基础网络、统一通信与协作、云计算与数据中心和行业应用等。
2、合作内容:为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三方同意在以下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1)针对供应链、金融、医疗等行业,三方共同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并进行行业推广和复制。(2)丙方帮助甲方、乙方完成机房改造、电商平台迁移等信息化的改造工程,实现业务逐步上云。
3、合作模式:三方高层建立不定期互访制度,按需开展市场信息、行业动态、技术创新、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并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进行合作:(1)三方在内部分别设立战略专项工作小组并组成联合协调小组,由三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具体对接、协调、推动合作事项并组织实施。(2)三方加强交流合作,建立例行会议协商机制,联合制定项目整体战略合作管理办法,共同推进项目落地实施。(3) 三方针对具体项目可开展联合市场调研、联合市场推广,发挥双方优势资源,共同拓展优质市场,实现互利共赢。(4) 三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
4、权利义务:(1)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a、成立三方合作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促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b、甲方、乙方视丙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丙方的产品及解决方案。c、甲方、乙方在其下属部门、关联公司、其他合作伙伴的ICT建设项目中,优先推荐丙方的产品及解决方案。(2)丙方的权利义务:a、丙方有权将应用于甲方、乙方的产品或方案作为案例用于宣传,但不得泄露关于甲方、乙方的商业机密。b、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甲方、乙方主导建设的ICT项目,成为甲方、乙方的核心供应商。c、丙方任命专业化的团队,负责协助甲方、乙方在信息化改造、业务拓展等方面提供方案和建议。d、丙方应发挥其在ICT产品及解决方案、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方面的优势,为甲方、乙方提供富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协助甲方、乙方构造业界领先的信息化能力。
5、期限和终止:(1)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3年。(2)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形式而终止本协议及三方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
6、其他:(1)本协议的签订不因此而在甲乙丙三方之间产生任何代理、合资或从属等关系。(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三方应各自承担在合作过程中或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3)上述合作内容、合作模式、权利义务等条款仅反映三方合作意向或原则,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后续就具体项目另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子公司与华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全方位合作,形成优势集成与互补,共同拓展优质市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的要求。
2、合作协议目前仅是意向性的框架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3、上述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形成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目前仅是意向性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尚无资金投入和利益分配方面的安排,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泰一指尚、国信泰一与华为多方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