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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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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署概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日本东邦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下称“东邦化学”)于近日签署了《技术合作协议》,双方就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与应用、各种混凝土外加剂及功能复配材料的应用等进行长期战略合作。
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订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东邦化学创立于1938年, 自创立以来,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为客户提供特殊溶剂、高分子添加剂、树脂制品等高性能化学产品。公司秉承以技术为本的经营理念,一贯注重强化研发能力和制作技术,取得了诸多领先产品。东邦化学是日本表面活性剂工业的先驱, 是国际闻名的利用环氧乙烷聚合制备各种表面活性剂(包括混凝土各种助剂及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的制备与应用)的资深企业。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东邦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乙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混凝土外加剂以及与之有关领域内建立紧密的技术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并推广混凝土外加剂及其原料之间的合作模式,共同打造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合作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3、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协作市场。
4、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5、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6、本协议为指导性文件。关于具体的合作项目,将以本文件为基准另行签署单项合同。应在每份单项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的知识产权及成果的权利归属问题。单项合同规定的事宜与本合同规定的事宜相抵触时,优先适用单项合同的规定。
(二)合作内容
1、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与应用
(1) 乙方根据混凝土技术发展及混凝土原材料变化提出混凝土外加剂原材料研发方向,甲、乙双方讨论后确立项目。
(2) 甲方根据第(1)条款,负责混凝土外加剂原材料的研发。
(3) 乙方根据第(1)、(2)条款,利用甲方研发的原材料,负责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
(4) 甲方根据第(1)条款,负责混凝土外加剂原材料的研发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甲方所有。
(5) 乙方根据第(1)、(2)条款,利用甲方的原材料进行的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乙方所有。
(6) 项目过程中,甲、乙双方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信息。
(7) “项目过程中”指乙方在项目所产生的产品未进入市场销售前的时间。
2、各种混凝土外加剂及功能复配材料的应用
甲方欲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所有混凝土外加剂原材料及功能复配材料,首先提供给乙方进行免费性能检测,如测试结果合格,乙方有优先采购权。
3、其它合作项目
(1)乙方的混凝土外加剂研发与应用项目,如寻求甲方合作时,甲方有优先参与权,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共享。
(2)甲方进行的混凝土外加剂原材料研发与应用项目,如寻求乙方合作时,乙方有优先参与权,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共享。
(三)沟通机制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指定具体负责人员,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沟通交流渠道,落实合作的具体事宜。
1)甲方对接部门:东邦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千叶研究院
2)乙方对接部门: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2、甲乙双方每半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回顾双方的合作情况,商讨下一步的合作计划。
(四)研发费用
根据本合作协议所列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归属各自承担。
(五)保密
协议期间,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除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所需或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直至该本协议终止为止。
(六)战略合作期限
战略合作期限:2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东邦化学是日本表面活性剂工业的先驱,是日本表面活性剂工业的先驱, 是国际闻名的利用环氧乙烷聚合制备各种表面活性剂(包括混凝土各种助剂及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的制备与应用)的资深企业。通过与东邦化学合作,进一步推动公司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能力,提升公司研发水平,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本次协议的签署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长期将对公司经营成果及产品研发带来积极影响。
五、重要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有赖于合作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协议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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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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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299,5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31%)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科创持有公司股份14,299,5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52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广东科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承诺
(1)如在锁定期满后,广东科创拟减持所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需要及二级市场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广东科创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广东科创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00%。
(4)广东科创拟进行减持的,将在作出减持计划后,且在执行减持方案前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尚有不确定性,广东科创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多重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广东科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