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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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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8-7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下午3:00至2018年10月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43,649,3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023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726,029,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2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1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同意726,02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86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726,02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86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

  同意726,02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86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726,02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86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5 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726,02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86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726,02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86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7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726,02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86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726,02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86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25,537,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492,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3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3%;反对49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26,02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86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增设经营场所、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26,02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86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波、黄泽涛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8-8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2018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在8,000万元-2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5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成功实施,则变更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9.5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1,052,632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9.5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421,053股,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20,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1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联系人:曹卉、王云霞

  邮政编码:528411

  联系电话:0760-87883333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电子邮箱:dsh@zhongshungroup.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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