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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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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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10万份至50万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10万份以下。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下一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