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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8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9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3人,亲自出席13人,其中10位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宇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批准本行于2018年10月18日按照发行条款以美元支付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税后股息率)5.50%,派息规模为72,783,333.33美元,其中将支付予境外优先股持有人65,505,000美元,扣缴所得税为7,278,333.33美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