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12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天津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聚金”)的通知,获悉天津聚金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光大兴陇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信托”),为其与光大兴陇信托之间签订的《光大信托·民生股票质押式回购分期式单一资金信托第七期信托单元之信托贷款合同》提供担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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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津聚金共持有公司股份907,029,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9%。本次质押的371,2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0.92%,占公司总股本的6.95%。天津聚金已累计质押615,560,00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7.87%,占公司总股本的11.53%。
天津聚金、天津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润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三家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9,057,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4%,目前累计质押825,560,001股,占所持公司股份的56.97%,占公司总股本的15.46%。
三、备查文件
1、通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4、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13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债券简称:18金科02债券代码:112651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15:30分,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15:00至2018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30名,代表股份2,464,597,6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156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1,552,693,6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078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5名,代表股份911,904,0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7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57,040,5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337%;反对:7,556,5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66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57,040,5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337%;反对:7,556,5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66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3,0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1.3647%;反对:7,556,5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8.6322%;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暨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57,095,9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562%;反对:7,501,1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436%;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58,4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1.6480%;反对:7,501,1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8.349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枳君律师、任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