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现金管理金额: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谷支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为20,000万元;、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为40,000万元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谷支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为2018.09.28-2018.12.27;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为2018.09.29-2018.12.17
一、 现金管理概述
(一)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谷支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金额为20,000万元;于2018年9月29日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金额为40,000万元。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原有现金管理的方案进行如下调整:1. 配合国家政策修改原订定的投资产品范围,将保本产品改为低风险产品;2. 依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金额状况,提高最高投资额度至人民币25亿元。以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独立董事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7;《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产品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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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办理的现金管理产品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合同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说明
公司本次办理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的资金为银行账户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办理的现金管理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流动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现金管理产品,取得一定现金管理收益,其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办理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对现金管理业务管理规范,对现金管理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本次现金管理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现金管理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到期收回。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4月25日,独立董事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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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10,000万元(含本次购买金额),在股东大会审批之额度人民币25亿元范围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