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化公告编号:2018-073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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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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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王衡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燕东来先生、王力群先生、刘启亮先生、刘为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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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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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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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所有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夏敏律师和蒋湘军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8-074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10月9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临2018-071号《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将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对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回购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回购数量为20,333,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0,333,000股,相应注册资本也将减少20,333,000元。
根据公司2018年6月30日披露的临2018-054号《关于拟回购注销2017年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以及2018年7月20日披露的临2018-057号《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业绩补偿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将以1.00元总价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相关方对应补偿股份8,564,544股,并予以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销若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8,299,953股变更为639,735,409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648,299,953元变更为639,735,409元。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尚在进行中。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进一步由639,735,409股变更为619,402,40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39,735,409元减少为619,402,40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公司资本证券中心
2、联系人:陈秋萍
3、电话:0571-85866518
4、传真:0571-85866566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